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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規概要》進入第三堂尾聲
今天的講座實在太妙了
早上減少中間一堂下課10分鐘時間
說是改到中午讓我們提早吃飯
然而中午12點一到
就說我們應該肚子餓了吧
[其實應該是講座自己餓了唄]
因此要讓我們先去吃飯
但是要提早到一點回來上課
不過才真正提早十分鐘讓我去吃飯
早上尚欠的10分鐘怎麼可以算進去
而且正規時間是到一點半
現在要我們一點就回來是怎樣
剝削我們的權益嗎
同事猜說講座晚上應該有事情
果不然
下午又少了一堂下課時間
講座說這樣可以提早下課回家
聽到這樣的說法
雖然很高興
但是講座
妳會不會比我們還要歸家似箭呀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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